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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关于要求明确江山半岛项目交地奖励政策的复函(防征储函〔2020〕193号)
2018-04-26 11:29 作者:朗慧科技 浏览次数:1107

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防征储函〔2020193


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关于要求明确

江山半岛项目交地奖励政策的复函


防城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山半岛项目交地奖励政策的函》(防区政函〔202096号)悉。就你区提出征地奖励等特殊事项,我中心经研究后形成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的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要求江山半岛项目参照《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补充规定》先期执行的问题

我市目前暂不出台《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补充规定》。对于增加住宅房屋补偿面积级差、交地奖励的面积等问题,20191231日防城港市第六次土储会原则通过我中心提出的《关于土地征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2048日我中心向港口区人民政府作出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关于津西项目征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防征储函〔202071号),防城区可参照执行。

二、关于收储土地奖励问题

对于防政规〔20195号文件出台前,已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但尚未开展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地块,不予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奖励,对能在规定时限交地清表和签订搬迁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可按《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防政规〔20195号)规定的标准和时限给予奖励,奖励时限以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下达清理任务的时间为起算日。

三、关于新征土地奖励问题

新征土地的奖励政策必须严格执行防政规〔20195号规定,除市人民政府同意暂缓征迁工作的项目外。暂缓征迁项目的奖励时限从恢复征地的起始时间重新计算。




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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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上新,电话:282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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